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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中院判超龄劳动者工伤致残可获赔偿 工伤保障不应因年龄被剥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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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中院判超龄劳动者工伤致残可获赔偿 工伤保障不应因年龄被剥夺

52岁女工廖女士在机械厂操作压机时左前臂被截肢,因未参保工伤保险引发赔偿争议。一审法院认定其与企业存在超龄用工关系,支持部分工伤待遇。二审改判支持伤残津贴,法院强调工伤保障是基本权益,不应因年龄剥夺。本案为超龄劳动者维权提供重要司法支持。

常州中院判超龄劳动者工伤致残可获赔偿 工伤保障不应因年龄被剥夺

配图

漫画/高岳

本报记者丁国锋

本报通讯员张澜

当前我国老龄化加剧,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频发。超龄劳动者发生工伤能否获得赔偿?2025年10月,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典型案例,认定超龄劳动者应享有基本工伤保障权益。

超龄女工因伤截肢

2023年3月,52岁的四川籍女工廖女士入职常州市武进区某机械公司,从事一线操作工,月工资5000元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。2023年11月,她在操作压机时左前臂被机器压伤,诊断为毁损伤需截肢。

"公司说给一笔钱就算了,我以后怎么办?"廖女士因未参保工伤保险陷入困境。2024年1月被认定为工伤,6月鉴定为五级伤残。公司支付1.7万元医疗费及部分补助金,但双方就长期保障无法达成一致,廖女士起诉要求赔偿128万元。

一审法院认为,虽廖女士超法定退休年龄,但工伤认定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,支持其部分诉求,判决支付6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3万元及住院费用,但因无劳动关系未支持伤残津贴。

廖女士上诉后,二审法院改判支持伤残津贴。主审法官指出,工伤保障是基本权益,不应因年龄剥夺。判决用人单位按月支付70%工资(3500元)直至其领取养老保险。

"感谢法院判决,让我重燃生活希望!"廖女士表示。法官强调,判决既保护劳动者权益,也减轻企业负担。

建议统一裁判标准

主审法官表示,本案采用特殊劳动关系认定,有利于保护超龄劳动者权益。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副教授高国梁建议,应从立法层面统一超龄劳动权益保障规则,协调各地裁判标准,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。

本案二审判决将伤残津贴纳入保护范围,对类似案件具有示范效应。随着老龄化加剧,如何依法保护超龄劳动者权益已成为劳动司法的重要课题。